個人辦理工傷認定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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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辦理工傷認定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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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勞動者,個人的身體健康得到法律的保障,一旦在工作中受到傷害,經過認定,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給予一定的賠償。在實際生活中,就需要工傷認定和工傷鑑定確認傷殘等級,再按標準賠償。在這個過程中也不是很容易,下面我們先來看看個人辦理工傷認定需要哪些材料

一、個人工傷認定材料要哪些?

用人單位員工發生傷(亡)事故後,若用人單位不按規定出具事故報告及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員工本人或親屬可向屬地參保或企業營業執照註冊所在地勞動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同時,個人申請工傷認定須攜以下材料:

1、員工和用人單位有效的書面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關係證明

2、《職工工傷認定申請書》

3、員工本人身份證和工作證(或工卡)

4、員工或用人單位傷(亡)事故情況材料(如實敍述事故發生經過)

5、有關旁證材料(如目擊證人書面證明材料現場記錄、照片、口供記錄等)

6、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常住地址證明材料等(屬交通事故的)

7、工傷認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8、受傷員工委託證明、親屬關係證明(屬親屬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

二、個人申請工傷認定程序是怎麼樣的?

1、《工傷認定辦法》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 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本辦法第三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規定》指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勞動合同文本複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3、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拒不舉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結論。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認定決定包括工傷或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和不屬於工傷或不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

4、確認是工傷後,再進行工傷鑑定,確定傷殘等級,之後再進行相關的賠償。

在發生這種事情之後,自己可以去當地的勞動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需要攜帶自己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證明,申請書,身份證以及關於事故的一些證明材料等。只有事先準備好各種材料,申請過程才會比較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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