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工傷的認定部門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6W

一、發生工傷的認定部門是什麼

發生工傷的認定部門是什麼

先在勞動部門進行工傷認定,再去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進行工傷傷殘等級鑑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二、工傷辦理材料

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聘用合同文本複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人事關係的其他證明材料;

(2)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辦理流程

(一)提出申請: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審查受理:申請人提供完整材料後,工傷保險處自完整收到工傷認定材料並提出處理意見,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決定,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

(三)調查核實:工傷保險處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四)認定決定:工傷保險處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50日內提出處理意見,經報分管局長審查同意後,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於60日內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進行工傷認定之後就可以去做工傷鑑定,這時候鑑定結果出來了之後就可以進行工傷賠償金的賠償。這種時候,最好就是提前瞭解清楚,去到公司索賠的時候,按照流程走相關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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