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管理部門對工傷不認定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8W

一、勞動管理部門對工傷不認定怎麼辦?

勞動管理部門對工傷不認定怎麼辦?

工傷不認定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55條相關規定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三)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四)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

(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二、工傷的認定情況

我國原勞動部1996年發佈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對工傷的範圍作了明確規定。職工由於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其範圍為:

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係到本單位重大利益的。

2.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於本單位有關的科學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

3.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4.在生產工作時間和區域內,由於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於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力的。

5.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6.從事搶救、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

7.因公、因戰致殘軍人復原專業到企業工作後舊傷復發的。

8.因公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力的。

9.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屬工傷。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受傷指的應當是在合理時間、路線上發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工傷認定的程序和要求是非常明確的,對於符合工傷認定條件的,是可以按照工傷來進行賠償的,但相關情況必須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進行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不清楚的,應當先行諮詢瞭解後再次辦理工傷認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