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得工資被剋扣如何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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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應得工資被剋扣如何申訴?

應得工資被剋扣如何申訴

1、員工首先應該與所在公司協商處理。凡是公司剋扣員工工資的,剋扣員工工資的公司應有説明剋扣員工工資的正當理由,並且剋扣行為應該有之所依據的相關的規章制度。至於這份規章制度,應該是已經經過事前公開公示過的,不然的話,公司就會被判定為屬於無正當理由剋扣員工工資,這就是一種無理的違法行為了。這種情況下,職工就可以要求所在公司支付員工應得的所有工資收入以及賠付相應的利息損失。

2、如果是協商不成的話,那麼勞動者自己可以到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求協助處理解決。這種方法有一個優點就是方式簡單,但是也存在本身的缺點,即是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3、如果找到了當地的勞動監察局投訴無果、仍未解決的,接下來就可以當地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遞交申請,請求勞動仲裁機構來出面處理解決,要求公司支付工資。如果員工還沒有和公司簽訂過勞動合同,此時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而如果是員工因為公司拖欠工資的情況提出瞭解除勞動關係,雖然無法獲取雙倍工資的補償,卻也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員工本身經濟補償金的。找勞動局處理問題的優點是員工除了可以獲得應有的工資外,還可以爭取到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補償金,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然而這個方法也同樣存在自身的缺點,即所謂的“申請勞動仲裁”簡單來説就是打勞動官司,打官司的話一般來説都會存在程序稍多的情況,並且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4、如果勞動仲裁生效,這個時候,公司還是依然拒絕執行並拒絕支付員工工資的,員工便可以再一次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請求法院強制公司執行員工工資的全額支付。

二、申請勞動仲裁的流程

1、勞動保障當事人提出仲裁的,應當從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2、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訴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受理的,應當由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並組成仲裁庭,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説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日內提交答辯書及相關證據。被訴人沒有按時提交或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案件審理。

3、仲裁庭應當於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時間、地點的書面通知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撤訴處理,被申請人可以缺席裁決。

4、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案,案情複雜確需延期的,經報仲裁委員會批准,可以適當延期,但不得超過十五日。

5、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6、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7、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和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公司在正常情況下根本就沒有權利去扣員工的工資,但是,在知道自己的工資被扣了之後沒必要也不能直接提起民事訴訟,更談不上所謂的申訴。就討要工資的這件事情來説,不會走到申訴的這一地步,除非當地的勞動仲裁庭或民事法院在充足的證據下都不支持員工合法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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