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加班工資怎麼計算?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9W

我國對於很多上班族來説每年的國慶比過年還歡快,因為按法定節日的規定要放很多天假期,同時很多人在這個假期組織家庭去旅遊,但是也有很多加班族不能去旅遊只能加班,這種情況嚴重影響到了勞動者的生活狀態,按照法規要進行支付高額的工資,那春節加班工資計算是什麼?下面就詳細介紹。

春節加班工資怎麼計算?

一、春節加班工資怎麼計算

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春節期間加班的,應該根據具體加班時間來確定加班工資。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中的規定,農曆正月初一到正月初三屬於法定節假日,如果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當天加班的,應按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用人單位不得以補休等方式代替,除非職工本人提出要求補休,補休時間不少於加班時間的三倍。

如果安排勞動者在其他放假時間加班的,應首先安排補休,補休時間不少於加班時間。如果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二、單位能否以獎金代替加班費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獎金和加班工資雖然同屬於工資總額的構成部分,卻是兩個性質完全不同的概念。

加班工資是實行標準工作時間制度和經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按照法律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的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獎金是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包括生產獎、節約獎、勞動競賽獎、獎勵工資和業務提成等。

加班工資是法定的,只要勞動者有加班,用人單位就應當按照相應標準支付加班工資。而獎金屬於用人單位的自主權範圍,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自主確定獎金的發放與否。

因此單位以發放獎金為由,不給職工發放加班工資的做法是違法的。

也就是説,加班費和獎金是不能相互代替的,同時,對於加班工資的支付標準,《勞動法》第四十四條也做出了明確規定,以下情況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標準支付加班工資: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加班在每個國家都存在,在很多企業特別是工作狀態比較緊張的企業,加班就是家常便飯,持續的加班會嚴重影響工作者的生活狀態,嚴重影響到工作者的身體健康和生活幸福感,因此按照相關法規,加班要支付高額的加班費。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