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資怎麼處理最有效果?
一、拖欠工資怎麼處理最有效果?
拖欠工資的,可以到勞動部門的保障監察大隊投訴,也可直接申請勞動仲裁。首先應該到所在市區的勞動局對公司進行投訴,勞動監察大隊會對此立案,留下基本資料.然後去公司調查瞭解,事情屬實他們會出面調解,並警告公司的行為已違反勞動法,遇到拒不執行的公司他們會強制執行.單位拖欠工資是一個常見的問題,可以通過下面的方法解決:
(一)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
(二)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費用200-300元,如果勝了全部由公司負擔。
(三)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四)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拖欠工資的法律後果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二、試用期辭職有工資拿嗎?
試用期內辭職有工資。只要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工資。且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在試用期辭職的情況下是有公司拿的,這是公司必須履行的義務。就算是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公司也應該向勞動者發放試用期的工資,對於拖欠工資的情況可以申請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