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安排懷孕女職工從事哪些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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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安排懷孕女職工從事哪些勞動

女職工要是確診懷孕的話,那麼在工作過程中就要小心謹慎了,不然生出來的孩子可能會有先天的缺陷,嚴重的甚至還會導致流產。同時,法律規定單位不能安排懷孕女職工從事一些禁忌的勞動。那麼法律規定的不能安排懷孕女職工從事哪些勞動呢?我們一起從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懷孕女職工禁忌從事哪些勞動

(一)作業場所空氣中鉛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鎘、鈹、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已內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環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衞生標準的作業;

(二)製藥行業中從事抗癌藥物及烯雌酚生產的作業;

(三)作業場所放射物質超過《放射防護規定》中規定劑量的作業;

(四)人力進行的土方和石方作業;

(五)《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六)伴有全身強烈振動的作業,如風鑽、搗固機、鍛造等作業,以及拖拉機駕駛等;

(七)工作中需要頻繁彎腰、攀高、下蹲的作業,如焊接作業;(8)《高處作業分級》標準所規定的高處作業。

二、懷孕期間女職工有工資

懷孕期間女職工即使不工作也是有工作的,這是法律對女職工的保護,假設女職工固定月薪為3000元,浮動月薪為2000元,過去12個月的平均工資為4800元,懷孕期間究竟該按什麼標準支付,公司希望按3000元,員工希望按5000元,仲裁結果可能是4800元,企業該如何控制用人成本?以下是計算的標準:

(一)如果是產假,當然是三個月,按底薪算。計件按過去三個月的平均工資算。

(二)如果是病假,所有月薪工人以月薪為計算基準,所有計件工人則以其過去三個月的平均工資為計算基準。但工人所有之工資不低於最低工資的80%,如果低於此標準的,以最低工資的80%計發。

不僅是在女職工懷孕期間,法律規定在女職工的三期內,單位也是不能安排女職工從事一些禁忌的勞動。至於單位不能安排懷孕女職工從事哪些勞動,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講解。而在懷孕期間,即使女職工請了產假,此時單位也是要支付其一定工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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