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能在女職工孕期、哺乳期安排加班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9.4K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加班;對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也不得安排加班。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九條,對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用人單位能在女職工孕期、哺乳期安排加班嗎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