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 有哪些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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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作為一個比較重大的節日是我們休閒娛樂放鬆的節日,我國勞動法對元旦月作為法定節假日。但有些崗位不得不加班,為了保證人民的正常生活或企業的在正常運轉。那元旦加班工資如何計算呢,小編就這一問題為大家詳細的翻閲了勞動法,以元旦為例為大家進行解讀。

元旦加班工資如何計算,有哪些法律依據?

元旦加班費算法

元旦加班可以拿到多少加班費?按照慣例 元旦節是法定假日,因此,勞動者在法定假日當天上班,用人單位應該按照日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這筆錢不得以調休來抵銷。所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週末加班,可以選擇給勞動者安排補休或者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1月1日元旦加班,補休還是付加班費

《勞動法》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由此可見,休息日加班後,企業可以首先安排補休,在無法安排補休時,才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加班費。

換句話説,雙休日加班後,是安排補休還是支付加班費,決定權在企業,職工沒有選擇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只有平時晚上的加班和國定假日的加班,用人單位必須支付加班工資。

元旦總共休息3天,但從目前國家的規定看,只有1月1日是國定假日,其餘2天是把前後的雙休日調換來的。所以1日的加班是國定節假日的加班,必須支付加班費(按300%計算),其它2天,是雙休日加班,由企業決定安排補休還是給加班費。

我們可以看出我國的現行法律對勞動者加班有着較為明確的解釋。元旦當日加班的給與平時工作工資的300%,其餘兩天按休息日計算。如勞動單位能安排串休的做串休處理,如勞動單位不能安排串休的按平時工作工資的200%給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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