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賬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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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賬務處理

由於社會情況的不斷調整,國家通過相關的規定將原本的應付工資進行了調整,涉及到了員工工資福利的發放。這樣的調整就導致在賬務處理方面會有一定的不同,那麼再處理賬務的時候應該怎樣做就成為大家關注的重點。下面小編就為大家總結歸納一  下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賬務處理  的有關問題。

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賬務處理

新準則取消了原“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會計科目、增設“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按照“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係補償” 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即將職工福利費列入職工薪酬範圍核算。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應用指南規定:“沒有規定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的,企業應當根據歷史經驗數據和實際情況,合理預計當期應付職工薪酬。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大於預計金額的,應當補提應付職工薪酬;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小於預計金額的,應當衝回多提的應付職工薪酬。”

原來工資總額的14%屬於税法規定的扣除比例,不屬於財政部規定的企業計提比例(會計處理應遵循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因此,職工福利費屬於沒有規定計提比例的情況。

在新準則下,如果有明確的職工福利計劃,即有明確的金額和明確的支付對象範圍,(例如公司有成文的福利計劃,並通過《員工手冊》等方式傳達到各相關員工)則可以計提應付福利費。關鍵還是在於福利費的餘額是否符合負債的定義。以前那種提而不用的福利費是不符合負債定義的,新準則下不應繼續,即應付福利費不存在餘額。

新準則下福利費通常據實列支,也就不存在餘額的問題,但企業也可以先提後用,通常,企業提取的職工福利費在會計年度終了經調整後應該沒有餘額,但這並不意味着職工福利費不允許存在餘額,在會計年度中間允許職工福利費存在餘額,如企業某月提取的福利費超過當月實際支出的福利費,則職工福利費就存在餘額。

福利費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大於預計金額的,應當補提福利費,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小於預計金額的,應當紅字衝回多提的福利費,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雖然在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等方面做了調整,但是隻要企業的職工福利費不存在餘額即可,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賬務處理具體的處理方法還要靠上文的中提到的企業會計準則中的有關要求進行相應的調整,要求有明確的金額和支付對象,因此這項調整對於賬務方面的變動影響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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