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福利屬於應付職工薪酬核算的內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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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退福利屬於應付職工薪酬核算的內容嗎?

辭職、跳槽,這是許多工作者都發生過得是,為的是更好的發展或獲取更大的利益。而辭退則不同,主動權不在自己手上而在用人單位手中,當被辭退時除了有不滿,還應該注意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不辭退福利的獲取。那麼辭退福利屬於應付職工薪酬核算的內容嗎?下面就由本站小編為您詳細介紹一下,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辭退福利

職工薪酬準則規定的辭退福利包括兩方面的內容:

1、在職工勞動合同尚未到期前,不論職工本人是否願意,企業決定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而給予的補償。

2、在職工勞動合同尚未到期前,為鼓勵職工自願接受裁減而給予的補償,職工有權利選擇繼續在職或接受補償離職。

針對這兩種情況,會計處理上也有所不同;一個是確定的,一個是預計的。辭退福利包括當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動時,對辭退的管理層人員進行補償的情況。

二、應付職工薪酬

應付職工薪酬是指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包括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醫療、養老、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等因職工提供服務而產生的義務。 從廣義上講,職工薪酬是企業必須付出的人力成本,是吸引和激勵職工的重要手段,也就是説,職工薪酬既是職工對企業投入勞動獲得的報酬,也是企業的成本費用。

具體而言,職工薪酬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1、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是指按照國家統計局《關於職工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構成工資總額的計時工資、計件工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則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等。企業按規定支付給職工的加班加點工資、以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企業在職工因病、工傷、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事假、探親假、定期休假、停工學習、執行國家或社會義務等特殊情況下,按照計時工資或計件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資,也屬於職工工資範疇,在職工休假或缺勤時,不應當從工資總額中扣除。

2、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為職工集體提供的福利,如補助生活困難職工等。

3、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是指企業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準和比例計算,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的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以及根據《企業年金試行辦法》、《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等相關規定,向有關單位(企業年金基金賬户管理人)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此外,以商業保險形式提供給職工的各種保險待遇也屬於企業提供的職工薪酬。

4、住房公積金,是指企業按照國家《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基準和比例計算,向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5、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是指企業為了改善職工文化生活、提高職工業務素質用於開展工會活動和職工教育及職業技能培訓,根據國家規定的基準和比例,從成本費用中提取的金額。

6、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以自己的產品或其他有形資產發放給職工作為福利、企業向職工提供無償使用自己擁有的資產(如提供給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的汽車、住房等)、企業為職工無償提供商品或類似醫療保健的服務等。

7、其他職工薪酬。比如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給予的補償(又稱辭退福利),即企業在職工勞動合同到期之前鰓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或者為鼓勵職工自願接受裁減而提出補償建議的計劃中給予職工的經濟補償。對於這些其他職工薪酬的內容,本書暫不涉及。 企業應當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應付職工薪酬的提取、結算、使用等情況。該科目貸方登記已分配計入有關成本費用項目的職工薪酬的數額,借方登記實際發放職工薪酬的數額;該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應付未付的職工薪酬。

“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應當按照“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外商投資企業按規定從淨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綜上所述,“辭退福利屬於應付職工薪酬核算的內容嗎?”的答案是肯定的,職工薪酬裏包含有辭退福利的相關內容。如果你被辭退了,在應付的薪酬裏少了辭職福利,那麼你就有權到財務處索取或到法院上訴,以確保自身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更多法律知識您可以登錄本站網站諮詢相關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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