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應該怎麼算 - 如何計算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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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應該怎麼算?如何計算加班費?

實踐中,並不是勞動者一有加班,那麼單位就需要支付加班費,根據相關法律中的規定,只有在單位安排加班的情況下,勞動者才可以向單位主張加班費。那此時的加班費應該怎麼算呢?這是很多勞動者比較關心的問題,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加班費計算

1、用人單位在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2、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不一定是勞動者的全部工資。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中對工資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員工代表通過集體協商,在集體合同中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確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辦法確定的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低於最低工資的,則要按最低工資計算。

3、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工作時間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即五一長假期間每日的加班工資計算方法為:

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

4、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全體公民放假的法定節假日為元旦、端午,中秋、勞動節1天、春節和國慶節各3天,共計11天,而休息日一般為星期六和星期天,即通常所説的雙休日。因為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的性質不同,所以加班工資也不一樣,節假日的加班工資要高於休息日的加班工資。

(二)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四十一、四十四條規定:勞動者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得超過四十四小時;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的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別情況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自身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A、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B、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C、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三)目前,國家規定的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為21.75天和174小時,職工的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應按此進行折算。

國家對加班費的標準作出了統一的規定,但現實中由於不同勞動者具體加班的時間長短不同,另外其自身的加班費計算基數也不一樣,因此才會導致即使在同一個時間段加班的,最終計算出來的加班費數額也是不同的。至於加班費應該怎麼算,上文中已經作出了講解,希望可以為你提供一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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