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了解下不定時工作制有加班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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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解下不定時工作制有加班費嗎?

對於上班族來説,加班是常態,即各種公司都有不定時工作制,相對應的員工應該有加班費。有的人不知道不定時工作制是否有加班費,在公司的不定時工作制下索要加班費存在顧慮。勞動法中具有關於不定時工作制是否有加班費這一問題的闡述,今天小編本站也為大家就不定時工作制有加班費嗎這個問題進行解答。

一、《勞動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叁十六條的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叁)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叁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一條 【工作時間延長限制】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塬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叁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叁十六小時。

二、勞動部關於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第十叁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叁)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塬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通過以上法律法規的羅列,可以看出,即使用人單位對部分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也仍然要遵守勞動法關於工作時間的規定,如果超過了規定的工作時間,儘管有批准文件,仍然應當支付加班費。從法律的效力來講,勞動法作為法律,其效力也高於行政法規。

加班索要加班費包括不定時工作制索要加班費是員工的合法利益與權力,根據勞動法規定,加班有加班費是正當權益行使的表現。本文便是對不定時工作制有加班費這一問題的法律依據的闡述解答,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如還有其他相關法律問題,歡迎隨時聯繫本站小編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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