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時工作不滿一個月工資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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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職時作不滿一個月工資怎麼算?

離職時工作不滿一個月工資怎麼算?

不滿一個月工資按實際出勤天數計算。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相關法律規定:《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第一條 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第二條 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二、職員離職的時候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職員離職的時候單位不一定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具體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如下: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職員如果在入職不到一個月就離職,那麼在辦離職手續的時候,單位一般會按照職員的實際出勤天數來計算職員離職當月可以獲得的工資。由於工資的計算方式是公開的,故職員也可以自行計算自己應得的工資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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