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故意加班卻沒有加班費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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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班故意加班卻沒有加班費合法嗎?

下班故意加班卻沒有加班費合法嗎?

不合法,我國勞動法規定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費,平時加班,如晚上需要支付勞動者1.5倍工資,週末加班需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法定節假日需支付三倍工資。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九條規定,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作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二、企業可以隨時讓勞動者加班嗎?

根據我國《勞動法》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用人單位不得隨意安排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但是必須先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

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1、同時,《勞動法》又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上述限制: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如果勞動者違反上述規定,隨意安排勞動者加班,勞動者可以採取以下方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的程序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訴;

(2)直接向企業所在地的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3)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反映,由勞動行政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對企業作出處理。

勞動者一般每週的工作時間是不得超過四十四個小時的,但是如果是用人單位出現特殊情形的,也可以適當要求勞動者加班,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必須在保證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安排加班,如果勞動者患病或者是懷遠等的,就不得要求其加班,並且還需要適當減少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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