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資時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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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資的時效其實也就是加班工資的訴訟時效問題,這在解決加班工資糾紛的過程中是十分重要的。要是當事人超過法律規定的時效申請仲裁或起訴的話,那麼就會喪失勝訴權。下面,本站小編就加班工資時效的問題做詳細闡述。

加班工資時效是多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二十七條之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根據本條規定,加班費的主張可以在勞動關係終止後一年內提出,並且可以主張勞動關係存續期間所有的加班費。

許多人都存在這樣一個觀點,就是隻能主張近兩年之內的加班費,超過兩年的加班費將被駁回。這是因為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另外,因為勞動者離職後單位保管工資支付憑證的年限為兩年,所以認為最多隻能主張兩年。

雖然相關憑證用人單位只保存兩年,但是勞動者仍然可以主張兩年以上的加班費,只要勞動者可以證明存在未支付加班費的事實;但是,如果勞動者證據不充分,需要用人單位予以證明時,可以以勞動者證據不足駁回其主張。

綜上可知,要是勞動者遇到了加班工資的糾紛的話,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為1年,自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去哪裏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但,如果勞動者提起的是勞動訴訟的話,則訴訟時效為2年。更多加班工資方面的內容,歡迎你到本站網站進行詳細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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