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國慶加班工資怎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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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在10月1日、2日、3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10月4日至7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選擇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法律依據】
《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十一國慶加班工資怎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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