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工資福利待遇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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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工資福利待遇有哪些?

工資福利待遇一直是勞動者選擇工作的標準,正常工作期間所付出的勞動公司要按時按標準發放,但是由於某些原因一些員工會有一些帶薪休假或者停工留薪的情形發生,這就情況下員工的福利待遇也是問題,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解答停工留薪期工資福利待遇問題。

一、“原工資福利待遇”標準如何確定

1、在實踐中,如何確定停工留薪期的待遇標準也常常引發爭議。根據 《條例》規定,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間可以享受的待遇主要有兩項:一是用人單位按月支付的原工資福利待遇;二是對生活不能自理的勞動者,用人單位負責對其護理。

2、在實際中,職工的工資福利有可能是在受傷前剛剛調整過,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如何確定原工資福利待遇呢?同時,原工資福利待遇中具體包括哪些內容?是隻包括工資性收入,如各類工資、獎金、津貼等,還是也包括五險一金等非工資性收入?單位實施績效考核制度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間還有沒有績效工資?

二、條例規定

1、《條例》所稱的原待遇是指職工在受傷或被確診患職業病前,原用人單位按照職工正常出勤對待而發給的全部工資和福利待遇。按照正常出勤對待,説明不包括加班的情形,即原待遇的工資總額不包括加班加點的工資。應當以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工資扣除月加班加點工資的剩餘工資為準,如果尚未工作12個月的,以實際工作時間的月平均工資扣除月加班加點工資的剩餘工資為準。

2、而工資的範圍則應當是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3條和第15條規定的包括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税和各項社會保險費用在內的勞動者應得工資。這些待遇既包括工資性收入,也包括非工資性收入;既包括貨幣性的福利,也包括非貨幣性的福利。對於實施績效考核的單位,由於職工治療工傷沒有工作績效,那麼員工的績效工資給付的標準應該是依據員工受傷前的平均績效來計算確定;如果職工的工資形式包含計件工資,更應採用加權平均的方法,算出勞動者個人在一般勞動生產率下的勞動產出和對應的應得工資。

3、對於計件工資的員工工資水平,應當以勞動者受傷前12個月的應得平均工資來計算,加班所得收入和病假當月工資不計算在內,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工作時間計算。這樣既維護了職工利益,又兼顧了企業權益,符合公平正義的原則。

以上就是小編對停工留薪期工資福利待遇問題的解答,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待遇問題對停工人來説是一項要考慮周全的事,企業發放工資待遇要綜合考慮員工的權益和企業的利益,最大程度的保護員工的經濟利益,這樣才會更加公平,更能提高員工的積極性,如有其他疑問可以諮詢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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