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公司不給工資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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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公司不給工資怎麼辦?

離職公司不給工資怎麼辦?

自動用人單位應當結清工資,但勞動者應當賠償損失,用人單位不結算工資可向勞動監察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自動離職,指勞動者根據用人單位和自身情況擅自離職,而強行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的一種行為。因辭職或要求解除合同未準,擅自離職或違約出走;未説明原因不辭而別;受優厚待遇誘惑擅自“跳槽”等均屬自動離職。屬於違法解除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第18條規定,因此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賠償損失的,應當承擔舉證責任。

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付出了勞動,用人單位即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報酬。根據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無論是解除合同是否合法,用人單位均應在解除合同之時一次性結清工資。

賠償損失與結清工資是不同是不同的法律關係,二者應當分別計算,合併結算。用人單位不進行工資結算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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