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員工十一加班費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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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員工十一加班費怎麼算

十一其實就是國慶節,這屬於我國獨有的黃金週,主要是為了慶祝國家的成立。在十一的時候,國家規定要放假7天,當然這屬於法定節假日,作為用人單位是必須要按照國家的規定來執行的。如果在這段期間需要安排員工加班的話,則也是需要支付相應的加班費。那麼十一加班費怎麼算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安排員工十一加班費怎麼算

人社部就2020年國慶節、中秋節假期加班工資計算問題進行明確。

1、10月1日至4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不低於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報酬。

2、10月5日至8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先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不低於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報酬。

3、在10月1日至8日期間,用人單位未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資計發方式處理。

二、放假安排:

1、元旦:1月1日放假。

2、春節:1月24日~2月2日放假,1月19日(週日)上班。

3、清明節:4月4日至6日放假調休,共3天。

4、勞動節:5月1日至5日放假,4月26日(週日)、5月9日(週六)上班。

5、端午節:6月25日至27日放假。6月28日(週日)上班。

6、國慶節、中秋節:10月1日至8日放假調休,共8天。9月27日(週日)、10月10日(週六)上班。

雖然在十一的時候放假時間比較長,但實際在這段期間安排員工加班的,支付加班費的標準卻是不一樣的。其中如果是在前四天加班的話,則需要按照3倍的標準來支付加班費,但如果是後面幾天安排加班,則此時就只能按照2倍標準來支付了。關於十一加班費怎麼算的問題,就為大家介紹到此,希望可以為你提供一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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