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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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怎麼辦

加班也就是在工作時間以外繼續工作,加班可以是勞動者自己主動的,也可以是單位安排的。很多時候單位安排加班的,一般員工都會聽從安排,但此時單位需要按照國家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才行。那要是單位安排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怎麼辦呢?詳細內容請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安排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怎麼辦

用人單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加班費;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補償金。

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含加班工資)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加班工資的,勞動者可以隨時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不受時效的限制;在勞動關係結束後一年內,如果勞動者主張權利、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用人單位同意支付的,則仲裁時效重新計算。

索要加班費時需要勞動者提供證據,這種舉證分為三種形式:一是正常公司加班記錄或打卡記錄,二是人證和錄音證明,三是通過加班期間工作內容方面的證據來舉證。

二、員工加班有時間限制嗎

員工加班有時間限制。

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只有在生產經營確有需要的情況下,可適當延長工作時間,即加班。且需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

加班的時間上,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個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超過三個小時,且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個小時。雙休日加班的時間,也包括在計算36個小時之內。即使單位安排調休,雙休日加班的時間也計算在上述36小時之內。

但是,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加班時間不受上述時間的限制: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上文的講解,要是單位安排員工加班的話,此時會受到一定的限制,即不能超過規定的時間。此時,還需要按照國家的規定與實際加班的情況支付給員工一定數額的加班工資。要是遇到單位安排加班不給加班工資的情況,建議最好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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