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安排在春節加班工資怎麼算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W

一、單位安排在春節加班工資怎麼算的

單位安排在春節加班工資怎麼算的

2013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新修改的辦法指出:將第二條第二項修改為:“(二)春節,放假3天(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因此,農曆正月初一到正月初三屬於法定節假日,如果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當天加班的,應按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用人單位不得以補休等方式代替,除非職工本人提出要求補休,補休時間不少於加班時間的三倍。

如果勞動者在除夕、正月初四至初六加班的,應首先安排補休,補休時間不少於加班時間。如果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二、單位不支付加班工資怎麼辦

可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申訴、控告,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拒不支付的,勞動監察部門可責令單位支付拖欠報酬的賠償金。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相關證據複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開庭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不管是在什麼時候,若是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加班加點的話,則就應當按照國家的規定支付職工加班工資。若是單位不支付或者低於國家規定的標準支付,則職工可以採取法律手段來維權。不過要注意,若是在週末安排加班,而之後又安排補休的話,那此時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