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資賠償金標準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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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拖欠工資賠償金標準是怎麼樣的?

拖欠工資賠償金標準是怎麼樣的?

拖欠工資賠償金一般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如果公司剋扣工資,或者無緣無故拖欠員工的工資和加班費的,除了在約定好的時間裏支付工資以外,還要多發工資的25%作為經濟補償金。如果公司開的工資低於本地工資的最低標準,要把低於本地最低標準的工資補齊,還要多支付補齊部分的25%作為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85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二、向單位要工資需收集哪些證據?

具體來説,勞動者向單位要工資時應當留意收集以下三個方面證據:

1、來源於用人單位的證據,如與之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工資單、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通知書、出勤記錄等;

2、來源於其他主體的證據,如職業中介機構的收費單據;

3、來源於有關社會機構的證據,如發生工傷或職業病後的醫療診斷證明、向勞動保障部門寄出的舉報材料及郵局回執等。

綜合上面説的,拖欠工資就是屬於違反了我國的勞動法,而對於在賠償的時候也會按實施發放的工資額來進行加付,一般是按50%以上100%以下來進行支付,這樣才能確保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如果拒付工資就可以直接向勞動部門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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