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辦學校繳納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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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社會來説最具有公益性質的機構就是學校,而目前存在的學校除了國家名義創辦的公立學校以外還有帶有盈利性質的民辦學校,而民辦的學校基本上都需要通過自己申請才能夠獲得土地的使用權利,那麼,是否辦學校繳納土地使用税?

是否辦學校繳納土地使用税?

一、是否辦學校繳納土地使用税?

辦的學校需要交房產税和土地使用税。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財税〔2004〕39號)第二條規定:“對國家撥付事業經費和企業辦的各類學校、託兒所、幼兒園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

1、納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徵收房產税。

納税人委託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徵收房產税。

納税人在辦理驗收手續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應按規定徵收房產税。

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計徵房產税。

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計徵房產税。

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計徵房產税。

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計徵房產税。

2、納税單位新建、擴建、翻建的房屋,從建成驗收的次月起繳納房產税;未辦驗收手續而已經使用的,自使用的次月起繳納房產税,其房產價格尚未入帳的,可先按基建計劃價格計算徵税,等工程驗收結算後,再按入帳後的價格進行調整,並辦理税款的退補手續。

3、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務機關征收的一種税賦。由於土地使用税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徵收,因此也稱城鎮土地使用税。

綜上所述,無論社會主體出於什麼目的而佔據土地資源使用都是要給公共即國家一定的税費作為代價,但是學校因為性質比較特殊並且是有利於公眾的而可以得到減少部分的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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