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辦理怎麼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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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辦理怎麼進行

所有的勞動關係都不是終身制的,不管是用人單位和員工本人都可以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雙方解除勞動關係的。但是作為員工一方來説,最好在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時候,要求用人單位出具相關的證明,方便以後尋找新的工作。所以員工在解除勞動關係的時候必須要知道,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辦理怎麼進行?

一、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辦理怎麼進行?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時用人單位應該向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二、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用處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用處:

(一)辦理退工手續;

(二)辦理失業金核定手續;

(三)辦理社保停繳手續。

三、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範例

同志系我單位員工,性別 ,身份證號 , 年 月參加工作, 年 月起在我單位工作,已簽訂勞動合同。

現因(請選擇如選項):

1、協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單位提出)

2、協商一致解除(由個人提出)

3、勞動者單方解除

4、勞動者試用期內解除

5、用人單位裁員

6、因用人單位違法,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

7、因勞動者違法或嚴重違反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

8、因勞動者非過失性原因,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 (勞動合同法40條規定)

9、其他: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我單位決定從 年 月 日起與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

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為 元人民幣,依據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我單位依法支付其經濟補償共計 元人民幣,工資發至 年 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年 月 日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按照我國勞動合同法當中的相關法條,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辦理肯定是需要用人單位積極配合的,用人單位,員工在協商一致情況之下,雙方填寫解除勞動關係的合同就可以。並且需要提前15天之內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自己在離職的時候和新員工交接好相關的工作以後,正常的辦理離職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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