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關係中可以同時籤派遣和勞動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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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派遣關係中可以同時籤派遣和勞動合同嗎?

派遣關係中可以同時籤派遣和勞動合同嗎

派遣關係中可以同時籤派遣和勞動合同。

勞務派遣暫行規定》

第五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法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書面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九條【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二、勞務派遣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勞務派遣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的崗位上實施

勞務派遣和以往任何形式的勞動生產都不相同,它是一種特殊的生產組織形式。一方面用工單位在面臨日益複雜的市場需求時,其自身的員工結構配置達不到相應的要求,而這種市場需求往往是臨時性的、輔助性的,並且具有多樣化特徵;另一方面,用工單位本身的勞動人員也可能由於自身因素暫時不能從事單位所指派的工作,而這種工作往往是可替代的。面對這種臨時性的用工需求,用工單位從控制生產成本的角度往往不會調整自身的勞動力資源結構,而是選擇從勞動力市場臨時僱傭所需人員。

2、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不存在隸屬關係

在勞務派遣中,用工單位與勞動者之間不存在任何隸屬關係是其一個很重要的特點,用工單位與派遣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之後,派遣單位則會按照協議的約定將合適的職工派遣到用工單位工作。在被派遣勞動者工作的過程中,用工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是不必簽訂勞動合同的,所以他們之間不存在正式的勞動關係,被派遣勞動者只需在用工單位的管理和監督下給付相應的勞動,有關的用工單位則向派遣單位支付相應的對價,至於被派遣勞動者的人事管理,則是由派遣單位來進行的。因此,在整個勞務派遣過程中,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始終不發生人事管理關係或者隸屬關係。

3、“三角關係”的用人模式

“不求所有,但求所用”這八個字用來形容勞務派遣再合適不過了。由於勞務派遣中勞動力的僱傭和使用相分離,所以在勞務派遣中的勞動法律關係涉及三方主體,即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和被派遣勞動者。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依法應訂立勞動合同,並約定勞動者為他人提供勞動,用工單位則依法履行用人單位義務,所以二者之間的關係是合法的勞動關係。

綜上所述,在勞務派遣關係中,同時有勞動合同和派遣協議其實是很正常的,不過,用工單位不可能跟被派遣的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派遣員工從事的都是一些臨時性、輔助性的工作,等工作結束以後,勞務派遣關係也正式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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