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勞動合同條件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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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體勞動合同條件標準是什麼?

集體勞動合同條件標準是什麼?

簽訂集體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需要建立工會,如果沒有工會的需要由上級工會進行指導,而集體勞動合同的內容要符合法律的規定。

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通過平等協商,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衞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訂立;尚未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由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訂立。

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可以訂立勞動安全衞生、女職工權益保護、工資調整機制等專項集體合同。

在縣級以下區域內,建築業、採礦業、餐飲服務業等行業可以由工會與企業方面代表訂立行業性集體合同,或者訂立區域性集體合同。

集體合同訂立後,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訂立的集體合同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合同對當地本行業、本區域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

二、簽訂集體勞動合同的好處

(1)集體勞動合同可以促進企業發展生產,改善職工的生活福利條件。集體合同圍繞着企業負責人的任期目標,規定企業的生產經營計劃和發展計劃,規定在完成生產任務的基礎上,企業改善職工生活福利方面的計劃和措施,這不僅使企業和勞動者雙方建立起相互依靠、相互配合的密切關係,也促使雙方自覺地在平等基礎上相互監督、相互制約。

(2)集體勞動合同可以較好地體現職工在企業中的主體地位,加強了企業的民主管理,是企業管理民主化的重要形式。集體合同是廣大職工智慧的結晶,它所規定的各項條款的討論、簽訂儀式的舉行、合同執行情況的檢查,都是在職工代表大會主持下進行的,體現了職工參加民主管理的原則。集體合同制度的貫徹實施,可以大大提高職工的主人翁責任感,使職工更加關心企業的生產情況和各項重大問題的決策。

(3)集體勞動合同可以改善企業的經營管理,較好在發揮工會的作用。集體合同對企業行政的經營管理工作提出了各項具體要求,這必然加重了企業行政的責任,督促企業行政的各級負責人都要為履行集體合同規定的義務而努力工作。集體合同還規定了工會的一系列權利與義務,把工會的各項工作同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緊密地結合起來。

(4)集體勞動合同可以彌補勞動法規的不足,健全勞動法制。目前我國雖然已經制度了大量的勞動法規,但還是不夠健全,還有無法可依、無章可循的現象。集體合同中的有些內容是勞動法規的具體化,有些是在符合勞動法規的前提作出補充規定,這些內容不但為企業調整勞動關係提供了具體依據,同時也彌補了勞動法規的不足,加強了勞動法制的建設。

簽訂集體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需要建立工會,如果沒有工會的需要由上級工會進行指導,而集體勞動合同的內容要符合法律的規定。集體合同是指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簽訂的一種特殊勞動合同,簽訂集體勞動合同後,用人單位不再會與勞動者個人簽訂勞動合同,但簽訂集體勞動合同需要一定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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