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未交付勞動合同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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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未交付勞動合同合法嗎

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是必須的,然而,有時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後,用人單位便把勞動合同收走了。那麼,單位未交付勞動合同合法嗎?關於這個問題,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介紹。

一、單位未交付勞動合同合法嗎

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屬於違法行為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後,未將依法應當由勞動者收執的一份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則用人單位的行為即構成違法。

本法第八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行為屬於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違法行為,是因為在實踐中,一些用人單位以各種理由扣押本該由勞動者收執的一份勞動合同。在勞動者權益受到用人單位侵害,尋求法律救濟時,由於勞動者拿不出勞動合同文本,往往很難舉證證明與用人單位約定的各項權利,有時甚至難以證明本人與該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從而導致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有時得不到法律救濟。為了保證勞動者在受到用人單位侵害時能夠儘快合法地得到法律救濟,有必要讓用人單位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違法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二、單位不交付合同文本怎麼辦

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包括兩類:

(一)行政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責令改正的目的是糾正違法狀態,其屬於行政命令,而非行政處罰。由於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行為不屬於情節嚴重的違法行為,所以本法沒有設定對這類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

(二)民事性質的法律責任。

如果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並且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則用人單位應當對該勞動者承擔民事性質的賠償責任。根據《勞動法》以及《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用人單位不依法承擔以上賠償責任,或者勞動者對賠償數額等不服的,勞動者可以依法通過勞動爭議處理途徑尋求法律救濟。

關於“單位未交付勞動合同合法嗎”的問題,小編已經在上文中做出了講解,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對於單位這樣的行為,按照法律的規定,屬於違法行為,換言之也就是單位未交付勞動合同的行為是不合法的,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焦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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