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離職需要注意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2W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離職需要注意什麼?

雖然在國家強制要求每個單位要好好保護勞動者的利益並且在正式僱傭之前就必須準備好合同來保障雙方都不會被對方侵犯,但是仍然有很大一部分的單位枉顧了法律依舊不與員工籤合同,員工如果發現單位不給合同而直接離職的需要注意不需要繳納違約金的同時只要提前告訴單位也可以得到合理的補償。下面來看看具體的內容。

一、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離職需要注意什麼?

關於繳納違約金:

不需要繳納違約金的,即使勞動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也是無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關於能夠得到什麼補償:

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滿六個月不到一年的按一個月計算,未滿六個月的按照半個月計算)。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從勞動者入職的第二個月開始,按照月工資標準的兩倍計算(計算時間最長不超過12個月),支付時需減去期間公司已支付的工資。

另外,還可以通過法律程序主張公司為自己補繳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社會保險費。

關於辭職提前告知的問題:

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在試用期內,員工提前3天書面形式提出離職就可以,若過了試用期,員工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就行了。員工可以要求公司在三個工作日內結清你的全部工資,提前離職或自動離職,公司也無權扣錢。

單位不給員工合同雖然在平時能夠避免很多程序上的麻煩卻也會招致各種侵權的員工糾紛,尤其是不用合同規定好工資和待遇的問題就容易讓員工直接以侵權的名義進行訴訟,所以小編建議所有的單位出於預防爭議的準備也應該提前寫好與勞動者協商後的合同並在簽字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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