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退休時勞動合同丟了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6W

一、辦退休時勞動合同丟了怎麼辦?

辦退休時勞動合同丟了怎麼辦?

勞動者將其所持的勞動合同丟失了公司不給辦了,沒有關係的,勞動者可以通過其他的證據佐證勞動雙方的事實勞動關係,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存在勞動糾紛,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維護合法權益。

舉證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係,通常需要的證據材料包括如下:

1,勞動者工作內容的證據,如電子文本,資料,公司相關的其他資料;

2,勞動者工作的相關標識,如工作信籤,員工牌,員工服裝等與公司相關的任何證明;

3,公司給勞動者的制度依據,最好是蓋章或印刷整套、冊的資料,比如員工手冊、財務制度,員工名冊等等;

4,公司正式員工或領導與勞動者交流的資料,比如工作安排、書面通知、電子郵件的通知等等;

5,勞動者可以嘗試與公司主管領導對話,然後錄音,並將領導的名字在錄音材料裏面體現,否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很難確認錄音材料的真實性;

6,勞動者可以通過人證,其他離開公司的員工的證言,證明勞動者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與公司有關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文件),均可作為證據使用。

二、申請勞動仲裁的程序

對於勞動仲裁如何處理問題,就勞動者而言,需要按以下程序進行:

1、提交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員會在從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3、開庭審理。仲裁庭會於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將會對你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

4、仲裁調解。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會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就會根據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就會及時裁決。

5、仲裁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會從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超過十五日。仲裁庭裁決後應當製作仲裁書送達雙方當事人。

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從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辦理退休時一般是需要對個人的工作情況進行認定的,這時候勞動合同就起到了證明的作用,但如果出現了合同丟失的情況,一方面是可以向用人單位要求補辦或者複印處理的,另一方面也是可以提交相關證據來證明工作情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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