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勞動合同認定機構的規定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W

無效勞動合同認定機構的規定是什麼?

在我們國家勞動合同簽訂是非常重要的,當然勞動合同,他也並不是所有的都是有效的,有的勞動合同可能由於各種原因的存在而導致無效,當然無效的勞動合同是需要進行一個認定的。因此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瞭解一下。無效勞動合同認定機構的規定是什麼?

一、無效勞動合同認定機構的規定是什麼?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無效的勞動合同,《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作了具體解釋。“無效勞動合同是指所訂立的勞動合同不符合法定條件,不能發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後果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必須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簽訂,職工被迫簽訂的勞動合同或未經協商一致簽訂的勞動合同為無效合同”。

二、應當如何處理無效勞動合同

無效的勞動合同是指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也就是説,勞動者自始至終都無須履行無效勞動合同。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

由於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具體包括:

(1)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2)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勞動者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於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4)造成女職工和未成年工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於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5)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小編可以告訴大家的是,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無效勞動合同,認定機構,在我國是勞動仲裁機構,除此之外,小編在這裏也給大家簡單的介紹了一下我們國家如何認定無效的勞動合同。也可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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