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入職勞動合同後補合法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5W

先入職勞動合同後補合法麼?

一、先入職勞動合同後補合法麼?

先入職勞動合同後補合法,也有權要求支付雙倍工資。但是補簽了之後,對於你維權要求支付雙倍工資會有不利,關鍵是無法證明合同是補籤的。“公司要補籤勞動合同”,從用工之日到補籤之前扣除一個月後,按勞動合同法應支付雙倍工資。

二、補籤勞動合同需支付雙倍工資嗎?

“兩倍工資”和“補訂合同”是用人單位並列承擔的責任,即使補訂書面勞動合同,仍應支付勞動者兩倍工資。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6、7條又作了進一步的明確: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用人單位同時必須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即“兩倍工資”和“補籤合同”是用人單位應並列承擔的責任。也就是説,只要用人單位沒有按期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就必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而不管是否補籤勞動合同,均沒有任何免責事由。

三、勞動爭議訴訟

(1)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的,勞動者需出庭舉證、辦理比較繁瑣的仲裁訴訟手續,勞動者常常由於應訴能力不強導致權益得不到應有的保障。

(2)按照勞動監察程序舉報投訴,可以免去出庭應訴之累,成本低,但是由於勞動監察處理該類案件時缺乏司法體系的有力支持,勞動保障監察處理難、執行難現象十分突出。

職員與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之前,一般都會與其先簽署勞動合同,對於先入職後簽署也是可以的,但是此時職員的權益,在很大程度上會受到侵害。故此我國法律一規定了,對於單位不願意簽署勞動合同的情形,職員有權利提出獲得雙倍薪資的請求。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