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訂勞動合同補償金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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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訂勞動合同補償金的規定是什麼?

勞動合同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要簽訂的,因為如果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話,那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發生一些爭議的時候是比較複雜的,當然也有勞動合同,然後辭職的情況,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未簽訂勞動合同補償金的規定是什麼?

一、未簽訂勞動合同補償金的規定是什麼?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具體標準如下:

1、年限計算標準: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不再限定補償年限(12年)

3、工資計算基數: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這裏的工資是指勞動者的應得工資,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二、相關法律知識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建立勞動關係應當簽訂勞動合同並且應當及時足額發放工資。

未簽訂勞動合同而辭職時老闆又不支付工資的,有以下幾種解決途徑:

1、和老闆協商解決;

2、當地勞動局內設機構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回工資。該程序是專門為了解決勞資糾紛的,效果很好,不用交任何費用;

3、對仲裁結果不服得,可以向法院起訴;

4、可以向勞動監察機構投訴,由其責令用人單位改正。

需要注意的問題:

1、時效問題。申請勞動仲裁的,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2、證據問題。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比如同事、工作證,工作服都可以。

首先這個經濟補償金是肯定需要支付的,這是法律當中明文規定的,其次就是經濟補償金,他是和勞動者個人的工資水平掛鈎的。除此之外,小編在這裏也給大家簡單的介紹了一下,勞動合同簽訂的一些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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