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勞動合同故意拖欠工資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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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沒有勞動合同故意拖欠工資怎麼辦?

沒有勞動合同故意拖欠工資怎麼辦?

公司惡意拖欠員工工資,員工可以採取以下措施維權:

1、找公司協商。通過跟公司協商,可以儘快拿到工資,比較節省時間跟精力。

2、找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若是協商走不通的,可以積極去所在地的勞動部門投訴,由勞動部門責令公司積極發放工資。

3、找勞動仲裁機構仲裁。去申請勞動仲裁時,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跟公司確實存在勞動關係,比如工作證、工資條、打卡記錄等。

4、找法院起訴。通過勞動仲裁未能解決的,員工要從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去報警處理。採取以上的措施後,公司未依法履行發工資的義務的,那麼可以在必要時去法院起訴處理。

另外,如果是公司故意不籤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主張公司這一違法行為,並要求公司及時補籤勞動合同,並在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內,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

二、沒有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哪些風險?

1、支付雙倍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無法約定勞動者的試用期。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對新招員工就難以約定試用期,直接招用,不僅需要增加試用期期間的支出,而且容易帶來用人風險。

3、難以穩定員工和技術人員。如果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職工可以説走就走,無需提前一個月打離職報告,法律不追究其責任。技術人員也同樣。如果用人單位與技術人員不簽訂勞動合同,不僅可以説走就走,還無需承擔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後,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支付員工雙倍的工資,如果不支付工資,員工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如果員工在用人單位工作一年以上,可視為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沒有勞動合同難以穩定,員工和技術人員對公司發展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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