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資怎麼辦沒有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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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拖欠工資怎麼辦沒有勞動合同?

拖欠工資怎麼辦沒有勞動合同?

建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應當在單位註冊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也可以委託律師代為仲裁。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之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工資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發放,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提成等全部費用。拖欠或扣發工資違法,當事人可以要求全額發放,並支付拖欠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超過合同約定工資發放日15天以上算拖欠。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二款之規定,已經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這裏的一個月我們俗稱為“寬限期”,換言之,用人單位可以在這一個月內的任何一天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過了一個月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就應當支付兩倍工資了。不簽定勞動合同是違法行為,當事人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最高為11個月。證據方面能夠證明勞動關係即可,比如工資條,打卡記錄、工裝、工作往來信息、同事證言等。

3、用人單位應當為員工繳納全部保險,包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五項。不繳納保險或不足額繳納保險屬於違法行為,當事人可以要求單位補繳或作相應經濟補償。否則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如果是單純的保險糾紛勞動仲裁不受理,當事人只能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單位有違法行為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隨時離職,不需要提前通知,單位應當為當事人辦理離職手續,包括開具離職證明、辦理户口和檔案的遷轉等。

二、公司不籤勞動合同的處理辦法

1、提出要求,要求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2、若單位不簽訂的,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公司不籤勞動合同是否合法

首先,公司沒有與當事人簽訂勞動合同,當然是違法的。

如果現在要補籤勞動合同,是可以的。但是當事人要注意一個問題,勞動合同簽訂日期,這個很重要,當事人最好寫當事人補籤的時間,而不要寫當事人剛到公司工作的時間。簽訂日期與勞動合同期限是兩個問題,勞動合同期限可以往前寫幾個月都沒有關係,如果不往前寫也沒關係。

1、當事人的勞動關係可以用這些資料來證:勞動合同(是否補籤都可以,只要有雙方簽字蓋章)、考勤表、出入證、員工卡、工作證,工友證言等,也包括當事人提到的辭職報告,但這個比較難取得單位領導的簽字,而且領導簽字也比較麻煩,要證明他們的身份就很困難。當事人所謂的假合同反而是一份很關鍵的證據,這個可以證明勞動關係。

2、試用期只能由雙方約定,而不能由一方來説。如果雙方沒有約定,由視為沒有試用期。即使是試用期,用人單位也應該與當事人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

3、加班工資當事人可以主張,但按照法律規定,當事人要舉出證據證明有加班事實的存在。一般來説,值班記錄、考勤記錄、單位的工作安排表等是最有力的證據。除此之外,證人證言也可以,但效力較弱,被採信的可能性不大。

綜上所述,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只要發生了用工行為,與員工形成了勞動關係,即使是沒有籤勞動合同書,用人單位也應當按月支付員工勞動報酬和繳納社會保險,用人單位需要負有法律相關義務,這是不能免除的強制性法定義務,如果沒有依法履行,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可以責令單位繳納,甚至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並對用人單位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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