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公司沒簽勞動合同可以辭工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6W

和公司沒簽勞動合同可以辭工麼?

我們在生活當中做很多事情的時候不能受到別人的影響,尤其是不能隨大流的認為對方做的不合理的情況下,自己也就不需要遵守一些正規的程序了。就像是有些員工就認為公司反正也沒跟自己籤書面的合同,所以在辭工的時候就想要隨時隨地的離職。那麼,和公司沒簽勞動合同可以辭工麼?

一、和公司沒簽勞動合同可以辭工麼?

1、雖然單位沒有同你簽訂勞動合同,屬於違法,但你仍然應當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才能離職;

2、當然,同時你可以向公司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有下列13種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2、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3、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4、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5、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6、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7、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8、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9、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10、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11、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12、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員工離職有哪些注意事項?

籤離職協議時細節問題處理

1、在協議中明確誰申請提出解除勞動關係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是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則需要向員工支付一年一個月標準的經濟補償金。

2、經濟補償金問題處理

如果涉及到經濟補償金的,根據《最高院關於勞動合同法的司法解釋三》第十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辦理相關手續、支付工資報酬、加班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達成的協議,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且不存在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應當認定有效。所以,只要雙方能關於經濟補償金達成一致,不是按法律規定的標準履行的,也可認為有效。

3、補償項目項目處理

協議中最好能羅列全部的補償項目,或者有“包括但不限於”以及“以後再無其他爭議”等表述,以便一次性全部解決。

通知手續需到位

關於通知手續的到位,最主要在於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情形,包括合同到期不續簽、員工違紀解除,特別是不辭而別的情形。

其實自己想要辭工的這件事情跟籤沒簽勞動合同就沒有任何的關係的,就算公司沒有跟自己籤勞動合同,但是法律上卻仍然承認這段確實存在的勞動關係。所以建議在辭工的時候還是要提前一個月跟公司就説清楚,自己以沒有籤勞動合同為理由當時就離職了,這樣公司也正好有藉口就不給發工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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