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資的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是否需要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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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資的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是否需要賠償

一、拖欠工資的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是否需要賠償

職工主動提出來的解除勞動合同,那在協議書當中也要寫清楚並且明確闡釋公司不需要賠償,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是違法的,可以立馬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但要按時支付工資還要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

甲方: 證件號碼:

乙方: 證件號碼:

甲乙雙方於2012年10月01日簽定的勞動合同,提前解除甲乙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經雙方充分協商,就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一致同意於2013年 10月 31日解除勞動合同,即日雙方的勞動權利義務終止。

不存在任何爭議。乙方同意並放棄就其他勞動關係問題提起仲裁或訴訟等的權利,彼此不再追究雙方責任。

二、因是甲乙雙方協議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甲方需要向 乙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乙方同意根據離職前12個月所得工資的平均工資計算,共計:3000 元人民幣。工資結算至2013年10月31日,結清應得所有工資共計:3529元人民幣,合計:6529元,大寫:陸仟伍佰貳拾玖元整。乙方知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同意接受 甲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與方式。

三、 甲方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至2013年 10月31日止。

四、甲乙雙方在此確認:勞動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已依法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義務。雙方無違反勞動法,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的勞動報酬已結清。乙方不再因為原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費用、補償或賠償。 五、乙方應在本協議簽字後 3日內與甲方有關部門辦理完工作交接、物品歸還、賬務交接、償還財務借款等事項。如有乙方負責辦理的對外業務沒有清算完畢,乙方應負責將往來賬目核對清楚,並將由對方蓋章、簽字確認的對賬單(或欠款證明)交甲方財務部門。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 乙方負責賠償。

六、勞動合同解除後,乙方仍負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包括本協議內容)的義務,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000元人民幣。

七、 乙方應於勞動合同解除後15日內到甲方辦理檔案、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逾期不辦責任自負。

八、 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後,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對甲方進行詆譭、誹謗、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甲方有權追究對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九、本協議經甲方蓋章與乙方簽字後即時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日期:

乙方簽字(蓋章) 日期:

綜上所述,公司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合同,應該有約定工資按時發放的時間,如果有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那麼這是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隨時提出辭職申請,並且不用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辭職後應該及時到勞動部門提出仲裁要求公司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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