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相關證明就代表未解除勞動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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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相關證明就代表未解除勞動合同嗎

用人單位和員工即使是解除勞動關係,雙方也必須要秉着一種互相負責任的態度。首先,用人單位這一方應該給員工出具相關的證明,其次作為員工來説,也不得無緣無故的就擅自脱崗,尤其是如果沒有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對員工以後的工作,甚至工資都會有影響。那麼,沒有相關證明就代表未解除勞動合同嗎?

一、沒有相關證明就代表未解除勞動合同嗎?

其實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就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解除勞動關係時開具的一份勞動關係已解除證明書,為了便於以後辦理失業保險核定手續,或當到新工作單位工作時,有時會需要此證明。

二、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的用處

1、辦理退工手續;

2、辦理失業金核定手續;

3、辦理社保停繳手續。

三、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內容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內容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基本信息;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時間、部門和工資等;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工會的意見;何時向勞動管理部門報告;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的數額;通知的時間;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簽證和蓋章等等

四、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範例

同志系我單位員工,性別 ,身份證號 , 年 月參加工作, 年 月起在我單位工作,已簽訂勞動合同。

現因(請選擇如選項):

1、協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單位提出)

2、協商一致解除(由個人提出)

3、勞動者單方解除

4、勞動者試用期內解除

5、用人單位裁員

6、因用人單位違法,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

7、因勞動者違法或嚴重違反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

8、因勞動者非過失性原因,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 (勞動合同法40條規定)

9、其他: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我單位決定從 年 月 日起與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

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為 元人民幣,依據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我單位依法支付其經濟補償共計 元人民幣,工資發至 年 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年 月 日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如果説員工要以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話,肯定是需要相關的證明的。比如説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如果沒有這一證明就擅自脱崗的話,這樣用人單位肯定是不會給勞動者支付工資的,而且也不利於勞動者以後找工作。所以説對於沒有相關證明就代表未解除勞動合同嗎的問題,建議大家最好是好商好量的情況之下,簽訂書面合同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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