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空白處沒填有影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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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空白處沒填有影響嗎?

勞動合同空白處沒填有影響嗎?

勞動合同的空白處沒有填寫,可能會引起勞動糾紛。因此,為了避免分歧和糾紛,勞動合同空白處都要填寫的。勞動合同除了基本必須具備的條款,還有一些自行約定條款,比如試用期的約定、培訓、保密、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方面的條款約定,這些自行約定的條款可以寫到合同空白處。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二、勞動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第一、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爭議的問題直接進行協商,尋找糾紛解決的具體方案;

第二、找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程序是指勞動糾紛的一方當事人就已經發生的勞動糾紛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的程序。根據《勞動法》規定:在用人單位內,可以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負責調解本單位的勞動爭議;

第三、向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仲裁程序是勞動糾紛的一方當事人將糾紛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處理的程序。申請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選擇程序之一,也是提起訴訟的前置程序,如果想提起訴訟打勞動官司,必須要經過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勞動合同中的空白處沒有填寫,會引發勞動糾紛的。由於勞動合同的內容出現糾紛時,可以先和用人單位協商,尋找解決糾紛的具體方案,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請調解委員會介入,通過第三方調解來解決爭議。如果這兩種方式都不行,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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