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勞動合同掉了有影響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3W

一、勞動合同掉了有影響嗎

如果勞動合同掉了有影響嗎?

沒有,勞動合同丟了不影響勞動合同的有效性,《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各執一份,可以尋求另外一方將雙方按照《勞動合同法》簽訂的勞動合同複印一份重新簽字或蓋章即可。

《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上述7項必須具備的條款內容外,還可以協商約定其他的內容,一般簡稱為協商條款或約定條款,其實稱為隨機條款似乎更準確,因為必備條款的內容也是需要雙方當事人協商、約定的。

這類約定條款的內容,是當國家法律規定不明確,或者國家尚無法律規定的情況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協商約定的一些隨機性的條款。

勞動行政部門印製的勞動合同樣本,一般都將必備條款寫得很具體,同時留出一定的空白地由雙方隨機約定一些內容。例如:可以約定試用期、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祕密的事項、用人單位內部的一些福利待遇、房屋分配或購置等等內容。

二、勞動合同丟了對離職有什麼影響?

1、勞動合同丟失沒有影響,但要注意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三種情況:

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2、所以,辭職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拒絕,當然,如果沒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單位也會找你的麻煩,得不到補償金不説,還會要你交違約金,不給你辦離職手續,對你今後的就業會有麻煩。

3、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籤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

5、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列舉上述違法事項任意一條或兩條都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結清工作期間的工資及時辦理離職手續。

6、當然也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需要任何理由,到時即可要求單位辦理離職手續走人。

7、通知書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由於本人的原因,現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辭職,將於30天后離開單位,請單位做好接替工作,我會在規定時間內做好工作移交,請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特此通知

8、“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不籤就以掛號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

綜上所訴,雖然説勞動合同不慎丟失對勞動合同的有效性沒有什麼影響,但是的話不管是員工還是用人單位不慎把勞動合同丟失了都要及時去把勞動合同補辦回來,這也能給日後免掉很多麻煩,而且勞動合同也可以説是一個很好的維權證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