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20天沒有籤勞動合同不發工資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W

一、上班20天沒有籤勞動合同不發工資怎麼辦?

上班20天沒有籤勞動合同不發工資怎麼辦?

未及時簽訂勞動合同並不影響當事人工資待遇的獲得。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索要工資,超過一個月仍不籤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另外,經勞動行政部門處理,仍不支付的,可以要求支付相應懲罰性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七十四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一)用人單位制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及其執行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遵守勞務派遣有關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國家關於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監察事項。

二、對於拖欠工資行為怎麼處罰?

對於拖欠工資行為,我國在民法和刑法都有相關規定,也就是説,拖欠工資不僅需要承擔民事責任,還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一)民事責任:勞動者可以到勞動行政部門進行舉報,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二)刑事責任:對於主觀上故意拖欠工資,客觀上實施轉移財產、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的行為,可能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起勞動關係,是指必須要在30天之內簽訂勞動合同,並且要按照合同的規定給勞動者發放工資,但是如果是勞動者的上班時間還不足一個月,這種情況暫時不發工資也是可以理解的,只是如果勞動者只是上20天班就想要離職,那麼可以直接向公司申請發放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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