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沒簽合同不給工資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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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到用人單位上班,自然最大的目的就是為了通過自己的勞動從單位獲取相應的工資報酬,所以看重的肯定就是工資福利了。而現實中,就有可能出現上班沒簽合同不給工資的情況,此時對勞動者來講無疑損害很大,那遇到這樣的情況應該怎麼做呢?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上班沒簽合同不給工資該怎麼辦?

一、上班沒簽合同不給工資該怎麼辦

勞動者需要收集能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的證據,然後去申請勞動仲裁,或是進行投訴,要求支付勞動報酬,以及未籤合同需要支付的雙倍工資,同時可解除合同,要求賠償。

1、按《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不發放工資,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立案處理;

2、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因此,勞動者或勞動保障部門可以從以上方面去證明或認定。司法實踐中,還可以用公司業務往來的文件,錄音證據等來證明勞動關係。

二、相關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並可支付賠償金。

結合法律中的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要在規定的時間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的話單位的行為構成違法,需要對勞動者承擔相應的責任。而另一方面,如果用人單位不按照約定的時間,及時足額的支付勞動者工資,此時也是不合法的,自然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對於上班沒簽合同不給工資該怎麼處理的問題,本站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此,希望能為你提供一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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