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是否簽訂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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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職是否簽訂勞動合同?

入職是否簽訂勞動合同?

入職是必須要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訂立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經過相互選擇和平等協商,就勞動合同條款達成協議,從而確立勞動關係和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法律行為。它一般包括確定合同當事人和確定合同內容兩個階段。訂立合同的意義有:

1.通過訂立勞動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及責任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簽訂勞動合同,藉以在它們之間形成一定的勞動法律關係。勞動法律關係同其他法律關係一樣,是以合同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為其內容的。究竟雙方當事人享有什麼樣的權利,應該履行怎樣的義務,必須藉助於勞動合同給予明確。也即是説,通過簽訂勞動合同,一方面把法律所賦予勞動合同當事人的抽象的法律上的權利給以具體化,另一方面也需要依據當事人雙方的平等協商創設一些法律未予明定但將給予承認並保護的權利,正是在這一意義上我們説勞動合同的簽訂是勞動合同成立的前提。

2.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對雙方當事人產生法律拘束力

勞動合同經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當事人雙方即應嚴格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任何一方未經合同另一方的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勞動合同,但法律賦予一方當事人在特定情況下享有單方解除權的除外。勞動合同的效力體現在受法律保障的強制執行力,法律也正是通過要求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並對違反合同的當事人課處法律責任的方式,維護勞動合同的嚴肅性。

3.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是處理勞動合同爭議的依據

勞動合同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基於對勞動合同條款的不同認識,或者因為其它原因,難免發生爭議。在處理這些勞動爭議時,爭議處理機關就應當在查明事實真相的情況下,依照合同和法律的規定,判斷是非曲直,明確當事人的責任。

二、訂立勞動合同的原則

(一)平等自願原則

平等指雙方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都有權選擇對方並就合同內容表達各自獨立的意志。自願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自由表達各自意志,主張自己的權益和志願,任何一方都不得強迫對方接受其意志。凡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把自己的意願強加給對方,均不符合自願原則。對於雙方當事人來講,平等是自願的基礎和條件,自願是平等的表現,二者相輔相成、不可分割。平等自願原則是勞動合同訂立的基礎和基本條件。

(二)協商一致原則

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對勞動合同的內容、期限等條款進行充分協商,達到雙方對勞動權利、義務意思表示一致。只有協商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三)合法原則

合法原則指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原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訂立勞動合同時,不能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這是勞動合同得以有效並受法律保護的前提條件。依法訂立勞動合同,必須符合幾項要求:

1.訂立勞動合同的目的必須合法。當事人不得以訂立勞動合同的合法形式掩蓋非法意圖和違法行為,以達到不良企圖的目的。

2.訂立勞動合同的主體必須合法。即雙方當事人必須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作為用人單位,應是依法成立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作為勞動者,必須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即應是年滿16週歲、具有勞動行為能力的中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雙方主體在簽約時,主體資格必須合法。

3.訂立勞動合同的內容必須合法。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中所設定的權利、義務條款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規定。如有的勞動合同規定:“發生工傷事故,單位概不負責”、“曠工3天予以除名”、“不享受星期天休假”等等,均屬於內容違法而無效的條款。對此,用人單位應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法律責任。

4.訂立勞動合同的程序必須合法。有的地方性的法規對勞動合同簽訂程序的法律要求,除了要求當事人簽訂書面合同並簽字蓋章外,還規定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勞動合同管理機構進行鑑證,方能生效。

5.訂立勞動合同的行為必須合法。

需要明確的是,如果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入職後的一個月內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是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的工資待遇的,並且對於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也是屬於違法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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