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上寫不包括五險是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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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上寫不包括五險是否違法?

一、勞動合同上寫不包括五險是否違法?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勞動合同中必須約定社會保險的繳納,公司負責代扣代繳,員工可到當地社會保險機構進行查詢。無論同用人單位有沒簽訂合同,都可以繳納社會保險。繳納社保是法律明確規定的義務。勞動合同中不寫社會保險,這樣行為公司違法。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二、勞動合同包括哪些條款?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二、簽訂勞動合同注意哪些事項?

1、簽訂用工合同類型

看清合同類型是否是勞動合同,如果是勞務合同、僱傭合同等其它合同類型,一定要問清楚是怎麼回事,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區別大了。勞動合同適用於勞動法,勞動法是最完整的保護勞動者的法律文件,企業必須嚴格按照勞動法規定保證勞動者的報酬、休息休假、保險福利等權利。

2、合同用人主體

注意用人主體單位的合法性,確保實際用人單位和勞動合同上簽字蓋章單位是一家公司,實際勞動糾紛中就有勞動者與尚未成立的公司或者沒有用人資格的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後續因用人單位侵權致勞動者權益受損時,勞動者維權才發現合同上的用人單位並不存在,而不能要求其承擔責任,或單位用人資格缺陷導致勞動合同無效,最終勞動者敗訴的情形。

3、試用期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同時也是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進行考核的期限。為保護勞動者利益,試用期限有嚴格限制,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不得約定試用期。

綜上所述,單位給新員工出具的合同要是書面形式,並且包括基本條款,涉及到薪酬方面,基本工資、社保公積金等不能空白。如果合同不包括社保,單位行為違法。由此給員工造成的損失,單位要承擔,等勞動部門對這種行為查處後,可能對單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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