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離職違約金合同規定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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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離職違約金合同規定合法嗎?

提前離職違約金合同規定有效嗎?

如果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如果沒有提供專業技術培訓,或者僅進行入職培訓的,不屬於專業技術培訓,勞動者提前辭職無需支付違約金。即使簽訂了提前離職需要賠償違約金,該條款也是無效條款。

有爭議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綜上所述,勞動者在某些情況下提前離職需要向用人單位做出違約金的賠償,比如,如果有用人單位提供專業技術培訓的,與勞動者簽訂了服務期約定的,或者簽有保密協議,有競業限制約定的,此外,勞動者提前離職,需要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單位提出離職,無需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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