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只有一份公司保留合能立刻辭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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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只有一份公司保留合能立刻辭職嗎?

勞動合同只有一份公司保留合能立刻辭職嗎?

只簽訂了一份勞動合同,勞動者辭職的,應該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如果雙方協商一致或者出現法定情形的,可以馬上辭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離職需要辦離職證明嗎?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拒不出具的,勞動者可向勞動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該部門責令用人單位改正。或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同時,如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綜合上面所説的,勞動者辭職是可以隨時實施的事情,不管是有什麼理由只要提前了三十天通知,並辦理好交接的手續,到時間就可以走人,如果用人單位以此為由而不發工資,那麼勞動者就可以向勞動部門舉報,直接走法律的流程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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