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失業金解除勞動合同理由怎麼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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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失業金解除勞動合同理由怎麼説

一、領取失業金解除勞動合同理由怎麼説

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一般是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失業保險待遇是參加失業保險的勞動者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時,由失業保險基金提供的、以現金為基本形式的各種幫助。失業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失業救濟、失業救助和補充失業津貼等。

二、“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情形有哪些

1、終止勞動合同的(如合同到期而終止,或單位提出經雙方協商一致終止);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因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法規規定的符合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其他情況。

三、失業保險金領取的流程

1、社保局規定辦理失業報備。這需要公司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15日內出面派員到各失業保險交納地的社保局辦理,辦理報備不直接對失業本人。如果辦理總人數超過8名,公司人事部還得提前通知社保局預約報備。公司隨後在辦理員工離職手續時應向離職人員轉交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回覆的審核意見。

2、社保局規定繳納失業保險金超過一年以上才能辦理領取失業金。1、不是個人原因失業的。2、已辦理失業登記的。3、有再就業要求的。4.願意接受再就業培訓的

3、辦理報備中用人單位需要向社保局遞交四種材料,並加蓋單位公章。1、單位出具的解聘通知書和相關檔案材料。2、社保局統一格式4聯式,失業證明。3、社保局統一格式一式兩份,失業登表。4、社保局統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4、失業登記之後。社保局審查失業登記合格後,通知失業人員前去培訓並可領取失業金(每月約400元以上),同時辦理下崗證。失業保障金是交滿一年為基點可以申領3個月,每多交一年在此基礎上增領2個月,即交2年領取5個月,3年領取7個月,類推但最高只有24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就醫的,可報銷醫藥費60%到80%

5、個人後續的準備。失業人員自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後,持社保局發給的審核文件和《職業指導培訓卡》、《户口簿》、《身份證》和3張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鎮)有關部門進行失業登記、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從下一個月起,失業人員憑證到指定地點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金領取的前提是繳納失業金連續滿一年,並且領取失業金的金額需要根據繳費年限以及繳費金額來計算。領取失業金還有一個前提就是,非本人的意願。意思就是説自己離職或者是不想工作都是沒有辦法領取失業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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