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在外省解除勞動合同後怎麼領失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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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在外省解除勞動合同後怎麼領失業金

一、在我國家在外省解除勞動合同後怎麼領失業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

失業人員自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工作關係之日起,60日內持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工作關係的證明、《職業指導培訓卡》、《户口簿》、《身份證》和3張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鎮)勞動保障部門進行失業登記、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符合領取失業保險條件的失業人員,進行失業登記,從次月起,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

二、被保險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的確定

1、被保險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費時間確定:累計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2年,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可以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可以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

4、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可以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

5、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的,其超過5年的部分,按照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辦法計算,確定增發的月數。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失業保險金是國家給予失業人羣的最根本的社會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業人員都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一定條件,只有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才能領取屬於自己的失業保險金。反之,則不然。

5、是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6、是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於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7、是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凡是符合領取條件的失業人員,都可以申請失業保險金來保障自己最根本的生活。

失業金是國家給與公民一項重要的福利,所以對其申領的要求和流程都有嚴格的要求,就算是異地工解除勞動合同後也是可以領取失業金的。現在很多商業保險公司也推出了相關失業保險金的產品,但是對其失業金領取的保險期限是有一定的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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