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時發工資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W

不按時發工資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嗎

一、不按時發工資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嗎

可以。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是怎樣的

用人單位單方依據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履行如下程序:

(1)製作書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且送達給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應當載明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理由及依據。

(2)應當事先將解除勞動合同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與職工的利益密切相關,而工會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組織,因此,在勞動合同解除時應發揮工會的作用以防止企業濫用權利,保護職工合法權益。用人單位將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事先告知工會,就能使工會及時發現單位違法解除、侵害職工權益的情況並予以制止。

(3)在解除或者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4)用人單位依照法律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勞動者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備查。

三、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合法條件

(一)協商解除

根據《勞動》第36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可知,如果雙方協商同意的,用人單位可以合法解除合同。

(二)法定事由

如果發生法定的事由,用人單位也可以依據法律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主觀存在過錯,如果勞動者存在以下的主觀過錯夫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而無須提前通知勞動者: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用人單位想要解除勞動合同那麼需要製作勞動合同通知書,並且需要給員工,同時解除勞動的合同中要清楚的寫明白合同的事實是什麼,要有正當的理由和依據,之後還有通知工會,如果用人單位違反了法律的規定那麼員工是可以進行投訴的。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