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有工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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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有工資嗎?

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有工資嗎?

用人單位不可以任意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否則,都屬於違法解除。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之後,用人單位需要按時支付員工的工資。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有什麼?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當事人雙方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雙方權利義務關係。

1、無過失辭退:用人單位提前30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勞動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經濟性裁員:用人單位提前30天通知工會或者全體職工,向工會或者職工説明理由,聽取工會或者職工意見後,再將裁減人員方案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最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意思表示送達勞動者,始發解除效力。

3、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第一步 用人單位將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與理由通知工會,徵求工會的意見;第二步 工會提出意見;第三步用人單位研究工會的意見,作出處理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第四步用人單位將處理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為其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第五步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員工存在法定解除情形,是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無過失性辭退,經濟性裁員,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而辭退,是解除勞動合同的主要方式。對於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被辭退的,用人單位需要將辭退員工的理由通知工會,徵求工會的意見,然後為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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